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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用大麻方案违宪 安省种植大麻即将合法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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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4-15 20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rabbit2011 于 2011-4-15 20:14 编辑 . s2 H5 [/ s- i  D

$ T$ f3 F8 R- `4 ]; ?) g- [本周,安省圣凯瑟琳市(St. Catharines)法官塔利亚诺(Justice Donald Taliano) 裁定本国“药用大麻方案”违宪,联邦政府要在7月前修订联邦药用大麻计划,不然在本省收藏和生产大麻可能合法化。联邦政府官员则表示,正在研究这份裁决书,并考虑是否上诉。如果联邦政府方面放弃上诉,则安省法院的这个裁决将在90天内生效。届时,人们在安省收藏和生产大麻都可算合法。1 Z9 }6 k, l! {
背景:病人自种大麻被判合法. ^2 \7 ]  `+ r) w% h9 {
在医学上,大麻经常被用来辅助某些晚期绝症(癌症、艾滋病)的治疗;用来增进食欲、减轻疼痛,可用来缓解青光眼和癫痫、偏头痛等神经症状,以及躁郁症;并可以减轻化疗病人的恶心症状。
! }8 u2 a7 Y+ l5 P: G& C& Z. a; C为了满足本国一些特殊的病人对大麻的需要,联邦曾在2000年出台过“药用大麻方案”(medical marijuana program)。从那以后,病人在得到医生的证明后,可以向政府申请合法地使用大麻。, B0 u2 Z9 }3 Q7 x/ c' ^
然而,常有批评人士指出,联邦“药用大麻方案”并无法惠及所有对大麻有需要的病人。如果医生不愿意开出证明,则病人便无法提出合法申请。在这种情况下,一些人便私下自种大麻使用。- l! Q3 O3 ^7 X5 J8 ]

' b' P+ B" K! ~6 w" n' g这次安省法院的裁决便源于一宗上述情况下发生的刑事案件。案中被告是33岁的梅纳(Matthew Mernagh),现年37岁,是安省圣凯瑟琳市居民。梅纳患有嵴椎侧弯(scoliosis)、抑郁等症,没有医生能够帮他申请药用大麻证书,他便自己种植大麻,结果被警方发现、并被控种植大麻等罪行。
2 Z5 R4 a* s2 x0 K5 I' P' v圣凯瑟琳市法官塔利亚诺(Justice Donald Taliano)经过审理,判决梅纳获得豁免,赋予他种植和吸食大麻的权利。同时,塔利亚诺还在裁决书中将联邦“药用大麻方案”裁定为“违宪”,因为病人无法透过这个计划合法地取得药用大麻,所以只能用非法手段、例如种植大麻,供应本身需要。* C. S% s2 l  ]7 [; v# C
判决书指出,全国各地医生“普遍忽略”联邦卫生部的“药用大麻方案”、拒绝签发申请表,令病人无法合法取用大麻。病人本应通过该方案获得药用大麻,结果却无法满足需要;但是控方却可以引用这些法规提出刑事控罪,并控告不能透过合法渠道取得药物的病人。
( T2 L9 X+ d0 Z, J9 y5 T( c' _# Q塔利亚诺表示,除非联邦政府能够在7月之前修订“药用大麻方案”,给病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,否则这个法案将在安省无效,而禁止收藏及生产大麻的法律也没有效用。
6 N& d' h' x9 k* ]梅纳在获得判决后则非常兴奋,表示自己一回家就会立刻“撒种”种植。, y5 c" V* P& ~0 b
安省种植大麻即将合法化?! N; m, s3 w& b! I
昨日(周三),联邦卫生部发言人米尔伯格(Leslie Meerburg)对安省法庭的这份裁决令做出回应。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,联邦政府正在研究这份裁决书,并考虑可行的对策。
4 R* B9 `$ _9 t! K) ?+ C7 \9 r多伦多地区律师杨格(Alan Young)预测,联邦方面多半会对这桩案子提出层层上诉,最后交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。联邦高院的判决,可以更改本国的法律。如果联邦政府方面放弃上诉,则安省法院的这个裁决将在90天内生效。届时,人们在安省收藏和生产大麻都可算合法。如果安省容许收藏和生产大麻,其他省份的法官遇到类似案件时,也会推翻相关法规。
+ W# T# R* _8 T; ?" d杨格律师曾参与多宗诉讼案,对本国有关大麻的法律提出过很多质疑。- K7 A& a- d/ n! r! R. V$ n
本案被告梅纳的代表律师Paul Lewin则表示,有信心安省上诉庭会维持原判。
& I' d: w3 J. m评论人士则担心,如果政府完全开放病人种植、使用大麻,很难避免其中有人滥用这个特权,种植多余的大麻出售、非法牟取钱财。同时,警方可能也会在执法的时候失去指引。7 D: c  m; h) G- h' E
据悉,这已不是安省法庭第一次挑战联邦关于大麻的法案。10多年前,安省法庭曾裁定一名多伦多男子有权吸食大麻以减轻癫痫症发作。联邦对案件提出上诉,而安省上诉庭(Ontario Court of Appeal)则维持原判,并给联邦一年的时间修改法律,否则患者便有权“自行取得”所需要的大麻。随后(2000年),联邦政府便公布了现在使用的“药用大麻方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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