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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男深夜强奸女子后赠对方名片交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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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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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-3 00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1月03日05:49  钱江晚报 7 t  o6 w* i5 I* _$ q7 p

) t' z. r; P7 b  没有最雷只有更雷,在“求刺激”强奸一名女子之后,这名雷人的男子竟还热情地递上了自己的名片,并要来被害人的电话称要“多联系”。这名男子确信女子不会报警,但是他完全高估了自己的魅力,没过多久,他等来的不是他期望的艳遇,而是警察。: L( Q$ t9 q6 I0 Q# A; D
  深夜问路寻“刺激”8 S$ u: i+ s1 o
  这名男子叫王华,30岁,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南京工作并娶妻生子。小日子过得平淡,王华总觉得缺点什么。2009年6月的一个凌晨,他趁妻子、孩子不注意,偷偷开车溜了出来找“刺激”。按照他落网后的说法,如果凌晨还在外面走的女子,很有可能是小姐,所以他想碰碰运气。
+ ^* J5 O" D+ b  凌晨3点,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偏僻路段,王华果然见到了一名单身行走的女子,便马上把车停到了对方旁边,客气地问,“小姐,请问到××怎么走啊?”
+ [* d' t1 B) V: N& Q: X6 G1 Q) _  女子叫于红,当时正下夜班回家,见对方有车又客气,于红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个坏人,马上指了路。王华当然是“听不大懂”,随后提出要对方带着他走一下。“拜托你了,我去有个急事,等下我肯定把你送回来,谢谢你帮忙了!”王华一脸焦急,于红只好答应下来。但是,等于红上了车,王华一下子就变了脸,非但朝着反方向行驶,还威胁于红不要出声。" u5 K: M) A; g
  作案后热情留下名片
7 }, O+ ~" k7 ]6 k, ?- ^  P6 V  十几分钟后,车子开到了一个无人的工地,王华掏出了刀子。“你知道我要干什么,给我闭嘴,乖乖配合我!”王华一脸凶相,于红虽然反抗,但是压根不是王华的对手,在车内,王华将她强奸。( Y! z+ M7 A( R
  事后,王华判断,于红应该是个小姐,所以也放松警惕认为她肯定不会报警,便和其攀谈起来。“这是我的名片,以后我们常常联系啊!”王华顾不得于红还没从惶恐中反应过来,就将自己的名片塞在了她手里,又强行要了于红的手机号码。聊了一下后,王华觉得自己挺有魅力,于红和他已经是“朋友”了,这才放心地放走了于红。" H% Z# w! t- n3 E- d7 b% w* U& O0 x
  案发之后,于红想到这事万一传出去不好听,一开始也没有报警,但是王华却隔三差五给她打电话,让她很烦很惧怕。她把这事告诉了朋友,在朋友的劝说下,于红报了警。
$ n! J  _5 ^% }( W; X1 G" Z4 Y  新账老账一起算被判十五年
' K) w9 e1 g$ L: r6 t* K# `  因为有这张名片,警方接到报案之后,轻轻松松就抓到了王华。面对警方审问,王华老老实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径。而警方经过DNA比对,发现王华不仅在2009年犯案,早在2005年,他就曾两次以问路为名,开车将两名女子带到僻静路段强奸,并分别抢走了两名女子的现金1000元和一部手机。当年两名女子都报了警,没料到4年之后王华才落网。
" A3 A; m6 N& ]" x# K" E% v  2009年11月,王华以涉嫌抢劫罪、强奸罪被起诉到法院,法庭上,王华却突然辩称,他的第三次行为不是强奸,因为于红并没怎么反抗,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证人、被害人以及王华以往在侦查期间的供述,在具体细节上基本一致,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,对王华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。& W  ^* ^; d5 P& H+ q
  近日,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王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一万元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,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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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7-11 22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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